三次合同后能否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详解法律条款与实际操作
在现代职场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实施,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逐渐为大众所熟知,签了三次合同后能否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实际操作给出答案。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里的关键在于“连续”二字,如果三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中断,或者劳动者存在被解雇、辞职等情形,则可能无法构成“连续”的条件,准确理解“连续”的含义至关重要。
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中断与连续性的认定:如前所述,如果三次合同之间存在中断,如劳动者辞职、被解雇或用人单位未按时续签合同等情况,则可能无法构成“连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的连续性,确保每次合同到期前及时续签。
2、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影响:如果劳动者在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主动辞职,那么第三次续签时可能无法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告知劳动者。
4、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或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等,即使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无法再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先生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先生自2015年起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三次合同到期前,张先生向公司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同意并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张先生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中断情形,因此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案例二:李女士在两次合同间辞职
李女士在某公司工作了五年并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找到了新的工作,当李女士再次回到原公司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她曾辞职导致合同中断无法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李女士在两次合同间辞职导致合同中断,因此不符合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女士仍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可以看出,签了三次合同后能否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合同的连续性以及双方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合同的连续性:每次合同到期前及时续签确保合同的连续性。
2、明确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充分告知劳动者。
3、遵守法律规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协商解决:在特殊情形下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和案例分析相信读者对签了三次合同后能否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并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